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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貸款 :
互助合作專案貸款
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運互助合作專案貸款要點
對象: 實施合作輔導體系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合作計畫之中小企業。
用途: 4家以上中小企業實施合作計畫所需的設備資金及營運資金。
可貸額度: 合作企業申貨總額不得超過合作計畫成本之80%,且累計最高不得超過
新台幣 4,000萬元。
申貨期限: 依合作計畫所需時間核定,其中設備資金最長不得超過 5年,寬限期最多2年;
營運資金最長不得超過 3年,寬限期最多 l年。
償還方式: 本貸款利率部分應按月繳納,本金部分應自寬限期滿之曰起,每 3 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。
利率 依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減 l個百分點計收。
擔保條件: 承貸行庫 合作金庫、台灣銀行、台灣中小企銀。
進出口融資
出口週轉金
對象: 依法登記之外銷廠商,且財務結構健全者。
用途: 供外銷產品從製造到裝船前實際所需週轉金。
可貸額度: 額度在信用狀金額的為℅以內,出口實績優良、申請次數頻繁者,得以額度方式辦理。
申貨期限: 以信用狀有效期限為準,但最長不能超過180天。
償還方式:
利率 :
擔保條件: 借款人隱將信用狀抑放銀行,作為選款之憑證,待貨物裝船出口時, 再以押匯所得扣
還貸款,另須找2個以上之保人瓜如是中小企業,可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9成。
擔保品: 以國外訂單或輸出契約申貸者,在收到出口信用狀時,應無條件提供 銀行作為副擔保
品耳以出口實績申貸者,應於貸款期無條件提供貸款金2倍以上的信用為副擔保。
應提供文件: 檢附借款申請書、全套不可撤銷信用狀的正本及必要附件,初次申 請者另需提供徵信
資料績(即外匯局出口箋纏)與外銷計畫。
申貸限制 : 凡外銷有違約行為,或到期後不能以外銷所得的外匯磺還貸款,l 年中發生 3次者,
6個月內不讓申謮信用狀貸款而曾因違反法令, 遭停止結匯或停止出口簽證處分者,
均不能再申請出口過轉發。
進口機器外幣貸款
對象: 依法全記的生產企業,須財務健全、信用卓著,且擬向國外購置機器者。
用途:
可貸額度: 以進口機器金額的別℅為限,每一廠商最高能貸到美金300萬元。
申貨期限: 最長 5年,寬限期可達 l年半,每半年為1期,平均分別攤還。
償還方式:
利率:
擔保條件:
承貸行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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